在日本发生紧急情况应对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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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外遇到紧急情况,会特别着急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,要注意以下几点:

• 在护照上写上名字和国内外联系地址。
• 事先了解驻日大使馆的住处。
• 最好使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,要记住支票或信用卡号。
•若发生情况或事故时,及时向大使馆或警察署申报。
• 将自己的联系地址告诉国内或国外亲人及我国大使馆,以应急。

1.丢失机票时

丢失机票时,必须立即去管辖警察署领取丢失证明书。并和航空公司取得联系。
丢失的飞机票即使过了有效期,只要没有使用,就可全额退还。但只有以正常价格购买的飞机票,才能退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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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丢失T/C(旅行支票)时

到就近的警察署领取丢失证明书后,携带护照和副本到银行或公司支社。
那里会告诉你,支票金额、支票号、日期、银行名称或签名形态。
此时,若没有护照或副本、不知丢失支票明细、支票栏两处都没有签名或都有签名时,不会再发T/C。
因此,购买支票时应在副本正确写入使用明细,
同T/C分别管理。再发行得2~3天左右。

3. 信用卡丢失时

丢失信用卡时,应打接收者负担电话。因为,如果想重新申请信用卡,必须知道原有的准确的卡号和有效期限。
信用卡有取款限制和密码,不会有很大的损失。但若是长时间不报失,就会很难得到补偿。

4. 丢失行李时

丢失行李一般很难找到。若是以正规手续托管的话,丢失时可按条款得到补偿。
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最重要的是具有货物保管证明。
货物保管证明上有许多信息,是找回行李的证据。
若行李没有到达目的地,应向相关办公室申报,了解行李所在地。
若确认行李丢失时,可依据货物保管证明书要求赔偿。

5. 非常时期联络处

事故申报110 / 事故申报相谈 03-3501-0110 / 火警、急救车 119 / 电话咨询 104
丢失申报中心 03-3814-4151 /警察署(警事厅) 03-3581-0141

医疗机关介绍
夜间休日医疗机关介绍 03-5272-0303
公休日医疗机关介绍 03-5272-0505
外国人医疗咨询(中文咨询) 03-5285-81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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